保洁服务委托合同
委托方(甲方):
受托方(乙方)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甲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,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指定区域提供日常保洁服务。
1.服务地点:
2.服务范围:
3.保洁服务期限: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;
4.本协议保洁服务费用:元/年(包括乙方人工工资、福利保险、节日加班、工具材料、服装、税费等);如需乙方提供正式发票,甲方则按的标准或与保洁服务费用一起支付给乙方。其它保洁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(环卫所收取的垃圾转运费、负责区域内所需的烟灰缸、烟灰筒、胶篓、垃圾箱等卫生洁具);医疗垃圾院内转运或储存由甲方自行处理。
5.支付方式:自合同生效后甲方每月日以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。
(一)保洁服务内容
1.甲方经营场所内地面、墙面、天花、空调风口、收银台、公共凳子、大门、玻璃、标识牌等。
2.室内的地面、台面、椅子等的日常保洁;
3.卫生间地面、墙面、卫生洁具保洁;
(二)保洁服务标准
1.地面、墙面清洁无杂物;
2.设备、标识无灰尘;
3.台面干净无灰尘;
4.玻璃清洁光亮、无印迹;
5.门头标识和天花无蜘蛛网。
6.垃圾日产日清。
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
(一)甲方的权利和义务
1.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保洁服务费用;
2.甲方有权定期不定期按照卫生保洁标准进行检查,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,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立即整改,若不及时整改,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扣除一定的保洁服务费用;
3.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保洁清洁工具储放点;
4.甲方无偿提供乙方清洁用水、用电。
(二)乙方的权利和义务